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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7
引用:
作者sp004697
別再吵著當天需要花多少時間分析氣體種類,也不需要吵著宣佈撤離的決策是否正確
我只知道就勞工安全相關法令裡,針對立即危險及處置有說明
有爆炸危險之虞就是緊急應變或立即避難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指勞工處於需
採取緊急應變或立即避難之下列情形之一:
一、自設備洩漏大量危害性化學品,致有發生爆炸、火災或中毒等危險之
虞時。
四、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或可燃性氣體滯留,達爆炸下限值之百
分之三十以上,致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之虞時。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有發生危險之虞時之情形。


那叫"勞工安全"... 用在受限的區域及廠區內是可以的....
要套到大範圍住民密集的區域, 完全是兩回事..
光是"撤離"兩字, 如果認為可以照"廠區規畫"那樣離開危險地帶..
那還真是天真到沒話說.....

1.根本不知道是什麼氣體, 也找不出堵住的源頭, 哪個政府能說要發警報馬上撤?
如果說今天這是聞了就死的毒氣, 不知是什麼玩意, 要強制進行或許合理..
但若只是聞得到的瓦斯味, 就要幾十萬人滾蛋, 開什麼玩笑? 沒政府敢下這種命令..
台灣不是北韓, 早就不是戒嚴時代, 任何緊急命令處分, 都要基於合理的比例原則...
否則這拍板的人,後面一定被追殺到體無完膚..
你以為是你家瓦斯外洩, 跑到臨近空地就可以?

2. 事後證明, 如果爆炸非得發生不可, 躲在房內是相對善策...
爆炸就跟地震一樣, 最怕的是到處亂飛/掉落的殺傷物, 畢竟不是毒氣...
因為根本不可能有足夠時間撤離百姓, 十幾萬人... 台灣哪個中央或地方政府..
有幾小時內撤離十幾萬人的計畫? 別說計畫, 連撤到哪裡都不知道哩!

3. 嚴格來說, 台灣根本沒有大規模災難撤離計畫... 有也是不知可不可行的紙上計畫..
更別說演練... 區區這36方公里十幾萬人都搞不定了....
由小見大, 我實在不懂台灣是憑什麼搞核電? 要撤離方圓幾十里談何容易?
現在高雄市民拒絕危險管路埋回去, 不想抱著炸彈過活...
那台灣就放著核電廠跟附近居民共存?
舊 2014-08-03, 05:10 PM #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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