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p004697
別再吵著當天需要花多少時間分析氣體種類,也不需要吵著宣佈撤離的決策是否正確
我只知道就勞工安全相關法令裡,針對立即危險及處置有說明
有爆炸危險之虞就是緊急應變或立即避難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指勞工處於需
採取緊急應變或立即避難之下列情形之一:
一、自設備洩漏大量危害性化學品,致有發生爆炸、火災或中毒等危險之
虞時。
四、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或可燃性氣體滯留,達爆炸下限值之百
分之三十以上,致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之虞時。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有發生危險之虞時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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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叫"勞工安全"... 用在受限的區域及廠區內是可以的....
要套到大範圍住民密集的區域, 完全是兩回事..
光是"撤離"兩字, 如果認為可以照"廠區規畫"那樣離開危險地帶..
那還真是天真到沒話說.....
1.根本不知道是什麼氣體, 也找不出堵住的源頭, 哪個政府能說要發警報馬上撤?
如果說今天這是聞了就死的毒氣, 不知是什麼玩意, 要強制進行或許合理..
但若只是聞得到的瓦斯味, 就要幾十萬人滾蛋, 開什麼玩笑? 沒政府敢下這種命令..
台灣不是北韓, 早就不是戒嚴時代, 任何緊急命令處分, 都要基於合理的比例原則...
否則這拍板的人,後面一定被追殺到體無完膚..
你以為是你家瓦斯外洩, 跑到臨近空地就可以?
2. 事後證明, 如果爆炸非得發生不可, 躲在房內是相對善策...
爆炸就跟地震一樣, 最怕的是到處亂飛/掉落的殺傷物, 畢竟不是毒氣...
因為根本不可能有足夠時間撤離百姓, 十幾萬人... 台灣哪個中央或地方政府..
有幾小時內撤離十幾萬人的計畫? 別說計畫, 連撤到哪裡都不知道哩!
3. 嚴格來說, 台灣根本沒有大規模災難撤離計畫... 有也是不知可不可行的紙上計畫..
更別說演練... 區區這36方公里十幾萬人都搞不定了....
由小見大, 我實在不懂台灣是憑什麼搞核電? 要撤離方圓幾十里談何容易?
現在高雄市民拒絕危險管路埋回去, 不想抱著炸彈過活...
那台灣就放著核電廠跟附近居民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