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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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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吵著當天需要花多少時間分析氣體種類,也不需要吵著宣佈撤離的決策是否正確
我只知道就勞工安全相關法令裡,針對立即危險及處置有說明
有爆炸危險之虞就是緊急應變或立即避難

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指勞工處於需
採取緊急應變或立即避難之下列情形之一:
一、自設備洩漏大量危害性化學品,致有發生爆炸、火災或中毒等危險之
虞時。
四、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或可燃性氣體滯留,達爆炸下限值之百
分之三十以上,致有發生爆炸、火災危險之虞時。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有發生危險之虞時之情形。
舊 2014-08-03, 11:53 AM #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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