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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wu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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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deanwu1681
1.先看背景跟後台決定開罰的程度.

2.勞工安全衞生法裡面的罰則最重大概就3年,罰不到20萬,而且現場應該有有機溶劑作業主管/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跟勞工,所以雇主大概就是意思意思,還可以直接易科罰金.

3.但是另外還有公共危險罪,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罪,就看檢察官訴訟策略,還有法官引用法條.但是該作業主管根本是免洗的,再找就有了.

4.如果是過失傷害跟過失致死不採集體訴訟(採個別訴訟),或是法官判定一罪一罰,那麼現場的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大概會關到死.可是個別訴訟曠日廢時,最終判決也經過很久,或許被告也早已脫產,或許根本就無力賠償.

5.提出國賠的話不符合國賠要件.

6.主管機關可用的手段大概就是停止使用/停工/勞動檢查,除了確保復工後的安全同時並使被害人獲得最大的賠償.

7.其實到了法院攻防時,檢察官還必須先想好什麼是丙烯洩漏的直接證據,洩漏點,時間.只要一不小心就會被脫罪....


引用:
作者Warm Wind
看來說不定有機會成真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408010424-1.aspx
高雄氣爆區管線 無資料可查

發稿時間:2014/08/01 16:43 最新更新:2014/08/01 16:43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市1日電)高雄氣爆,李長榮化工今天否認釀禍,高雄市政府表示,全市地下管線圖資近10年才建立,爆炸區是老管線,無資料可查。

工務局說,以現有資料顯示,李長榮化工的管線在擴建路下面,是在爆炸區的外面。

工務局表示,高雄市地下管線圖資是近10年才建立的,爆炸區是老管線,管線中有什麼,屬於誰的,無資料可查。1030801


一直覺得那裡怪怪的,回頭爬文發現我自己打的第5點有可能被推翻.
這次事件,高雄市工務局一開始就跳下來說無資料可查,環保局/工務局/消防局或者還有相關局處可能被拉進來,尤其如果之後有人以高雄市政府為對象要求國賠,是有可能獲得賠償的,如果知道技巧的話.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de=27996&mp=001
請求國家賠償之要件為何?如何請求?
一、請求之要件: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可請求國家賠償之情形大致有二種,一為公務員的侵害責任,即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一為公有公共設施的侵害責任,即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只要有上述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或因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之欠缺,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權受有損害之情形,均可請求國家賠償。


作為業務主管機關是有稽查業者,稽查後依法要求業者進行設備,設施,人員,作業場所,作業方法改善.所以如果以管路老舊所以無資料可查做為藉口,其實反過來是打了自己一巴掌.因為這些儲槽管路都屬於設備設施,還在運作生產,就應該受到規範.

剛剛看到這2篇報導都是不具名(社論跟本報訊),一篇是要打人的,另一篇是故意去被打的.台灣的人命真的這麼不值錢嗎?雖說各位網友前輩也都知道猜得到結果了,小的還是只能請大家自求多福了.

延宕的三小時:高雄救災的專業死角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844503.shtml

高雄氣爆》高市管線關閉 七石化廠恐停產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ingnews/1070821
 
舊 2014-08-02, 10:52 AM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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