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負担全部的家用,我聽過兩個
一個是同事老婆,除了完全不負担還欠了100萬的卡債, 後來是男生的媽媽( 女生的婆婆) 幫忙清掉卡債,女生工作還不錯一個月有5萬. 但最近聽說又欠了近百萬的卡債.後來男的遠離台灣去歐洲上班.沒和老婆離婚只為了小孩.很辛苦.
另一個是住在台北市,有兩個小孩,雖然是收入不錯但沒什麼存款.但小孩都還沒念大學還沒到燒錢的年紀.也是很辛苦.
家庭花費的事,我覺的要早攤牌.愈晚再談習慣非常的難改.而且會視為理所當然.
這種事男人要硬起來,要求老婆分攤是很合理的,住家裡是不用水電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