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wer Member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
引用:
|
作者cortguitar
只有我覺得一封信要450萬有點誇張嗎
有延遲的確有錯
但該送達的也送達了
450萬對上一封信 這種懲罰的比例原則是不是有點失衡啊
|
那你一定不知道這是第幾次違約了
---
依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的合約, 6月30日前, 應完成455位收費員工作轉置。
高公局7/3公布檢核結果, 發現遠通電收有6項缺失, 已要求遠通電收17日前改善, 若未改善, 視同違約, 將罰遠通電收每天新台幣50萬元。
遠通電收未依合約轉置全數收費員, 高公局日前已給予遠通第1次改善期, 需在17日前改善完畢, 經過查核遠通仍未提供多達上百名收費員曾收到任用通知書的證明文件, 因此已算違約, 高公局今(21)日表示, 將再給予第2次違約改善期, 若28日前仍未改善, 會追溯到違規日按日開罰50萬元。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