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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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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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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CDVD-2014
我看以後失火或救傷患的消防車跟救護車建議都先找車位停好在救火跟救人好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雖然我還滿常看到有消防員買便當卻開勤務燈隨便停的,但一碼歸一碼...)

軍卡沒有此權限。
舊 2014-07-30, 09:05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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