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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zaqwsxdsa
我倒覺得既然如此由政府出錢買下來不是更好???

不然也不准別人動...

不一定要政府出資,屋主或民間團體自行成立信託基金去管理維護也是一個辦法。
除了收門票,場地還可以出租辦特展、拍婚紗、辦喜宴、做餐飲業。

主要還是屋主自己要想得開,台灣人對於祖厝往往很執著。
舊 2014-07-30, 01:51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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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