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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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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rainwens
因為酒駕撞死人往往被當成過失致死,只要是認定過失,依現行法條就判很輕,
而性侵罪算是故意犯,就會比較重。

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276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221


另外就某種程度來說,性侵相當於謀殺靈魂,
有些脆弱的人甚至會留下一輩子陰影,判重一點也好。

酒駕致死判重刑在下並不反對,實際上以我個人來看,
只要是交通違規致人於死,都應該一...


您引用錯誤的條文了.....

酒駕等交通違規肇事的相關刑責是適用刑法第185-3條及185-4條.

而且酒駕也算是故意犯, 所以現行法條已加重刑責, 單純交通違規致人死傷而肇逃者,

刑責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肇事致人死亡者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徒刑,

致人重傷則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舊 2014-07-25, 07:10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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