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Member
|
關於重大事故,荷蘭政府對於(新聞)電視台規定:
(1)禁止刊出死者生前肖像;
(2)如有必要,在得到同意及授權的前提下,播出的死者肖像只能是證件照或是大頭照,不能顯示其生活照。一是保護隱私,二是避免大家看到死者生前歡樂及活生生的生活照,聯想到現在去世的慘狀而產生的心理落差。
(3)對死者親屬一律不能進行採訪;拍攝只能控制在2米外,且必須是背影;
(4)不能流傳死者親屬悲痛的形象,保護其隱私及悲傷的權利。
以上是轉貼自網路的說法,顯然全世界多數的國家都做不到
不過我還是認為台灣如果想要成為文明的國家,就必須對於媒體取材進行類似的限制
這是改善目前譁眾取寵亂象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確實,民眾有知的權利,所以大家打開電視關心這個消息,但有太多不想看到的畫面也因而被迫接收
這跟食品為了更好的賣相,故意摻雜有毒人工添加物應該同罪,政府居然放任不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