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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41
Lightbulb [不要 不要 不要] 邊喊不要 敗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95%97%E8%A8%B4

引用:
作者【王吟芳╱高雄報導】
高雄蘇姓男子愛慕公司女同事,去年6月兩人共用午餐後返家發生性行為,隔天蘇男卻被控性侵,他上法庭辯稱是兩情相悅,指女方當時雖口頭說「不要這樣」,並未強力掙扎反抗。高雄地院調查發現,兩人性交過程數度變換體位,女方全身上下也無外傷,採信蘇男辯詞判他無罪。

女同事指控,當天與蘇男共進午餐後回到住處聊天,蘇男一再詢問能否交往,她都以有論及婚嫁男友為由而拒絕,不料蘇男將她強押在床,她因怕遭不測不敢強力拒絕,僅柔性告知「不要這樣」,卻遭性侵得逞。

但合議庭調查時,兩造均稱過程中蘇男並未以言語或動作壓制女方,兩人甚至數度變換體位,另因女方經驗傷採證,全身上下都無外傷,難以認定是強制****,判蘇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法官 檢察官還真清楚過程!!!!!!!!!!!!!!!!!!!!!!
     
      
舊 2014-07-23, 03:3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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