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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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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新北市
文章: 257
個人以風險產生為思考前提:
已婚的,絕不深交,只公司事交談,頂多團購參與。嚴重則法律..妨礙家庭。
有男友的,絕不於下班時間私下相約碰面,但平時可聊私事(不涉及感情話題)。純道德面,但男方血氣方剛,難防會被蓋布袋..
奪人所愛,肯定被怨恨,甚至報復,兩造有心交往,就煩請先與前情斷乾淨,離婚或分手結束後,再走下段交往程序,毋須兩造急著插單暗渡陳倉。
結案!
舊 2014-07-15, 05:22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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