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個月還出國,這就跟颱風天執意登山沒兩樣
結果還要政府出面擦屁股?
因為自己沒本事或耍賴擺爛無法解決
不管是代付.代位求償.協調貸款都算擦屁股~
好吧,看需要改什麼:
引用:
依據國際慣例駐外館處不便提供之服務:
干涉或介入駐在國司法或訴訟程序,如協助調查犯罪行為等。
代為爭取超過駐在國國民所能享有之待遇。
協助兼具駐在國國籍之旅外國人向駐在國政府當局交涉或提出請求。
代為尋找工作或申請工作許可。
代為支付旅館、律師、保證金及醫藥等費用。
代為支付返國或返居所地之機票、車票或船票款。
提供住宿安排、或屬於旅行社、交通運輸公司、銀行等之專業服務。
http://www.boca.gov.tw/content?CuItem=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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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國駐外館處日後應提供高額的醫療費用代付機制?
先問納稅義務人肯不肯~
另外,健保局其實也有代位求償的業務
引用:
近日,醫界關切「健保絕對不能包山包海」,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險應定義清楚,車禍求償應由商業保險支付問題,中央健康保險局特別提出說明。有關對一般民眾投保汽、機車第三人強制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健保局提供醫療給付後,均會向肇事者投保的產物保險公司請求賠償給付,因此並不是由健保的全體被保險人負擔。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健保局於提供保險醫療給付後,得代位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產物保險公司請求賠償給付。為落實代位求償權,健保局已定期就各產物保險公司提供理賠結案之資料,勾稽受害者之就醫醫療費用並計算可代位求償金額,向肇事者投保之產物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近三年,健保局因汽車交通事故向產物保險公司求償金額,平均每年約25億元,在民國100年達109,576件,27.56億元。未來健保局將賡續落實執行該項代位求償業務。
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N..._id=544&No=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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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可能要修改成對個人的債務追討(此例一開須要更多人事成本)
(小聲問,不自己解決還要政府擦屁股,為何鄉民不能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