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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1.這對夫妻並沒有自己積極籌措資金清償欠款意思不是?這不就是大家最為批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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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一直鬼打牆好嗎?
前面講了還是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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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2.這對夫妻後來返台兩個月以後要把人接回來才又去韓國,這中間都是由當地志工照顧、
小孩的狀況都是由志工透過通信軟體才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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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哩? 不然全台灣大家一人一天去韓國幫她照顧小孩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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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3.今天如果不是李英愛,這個孩子現在人還在韓國。
如果沒有李英愛123加起來你認為這對父母沒有疏於照護?政府不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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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幾時身兼保母了? 哪一條法律規範要政府做?
一直跟你強調"依法行政".你是不是聽不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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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每個在國外碰到事情的人都這麼幸運有個李小姐或志工打點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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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絕大多數人不會在大肚子七個月還出國
2.遇到自己錯事不會出來指責別人
你可以明明白白告訴我政府用哪條法規要幫他們? 幫到哪種地步?
講不出來.你就請住嘴別廢話一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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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一堆人嘴上鍵盤上愛心來愛心去,怎麼不見他們的愛心有想到那個早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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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沒捐錢?或是去韓國幫他們照顧小孩?
那你有權利說別人嗎? 自己想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