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albert@46
先生.您不是學法律的嗎?
怎不知道李小姐是個人.她自己的錢就算要丟到海裡也是看她高興就好
"政府"是要照規定辦事的.沒有法律規章的事就是不能做
您引用了錯誤的對象來指責說對的事情的政府以及鄉民
不覺得這也是顯示自己的學識也是不足!!
再者.批評他們可不是從李小姐捐錢後才開始而是更激烈.
箇中原因想必您不願意面對
這是聯合新聞網裡的一段話.比你空口說的來的有信服力吧
孟秉燊表示,夫婦倆差點要抵押房子貸款,沒想到朴東燮夫婦結合當地韓國友人發起愛心募款,幫他們募到足夠的錢,令他們十分感動。
300萬就燒炭? 我投資虧了1000多萬也沒燒炭. 我可是個普通上班族喔
也沒跟父母伸手要錢.每期乖乖的連本帶利還給銀行
真正詭異的是:想要湊錢卻留著一堆奢侈品?
我在還錢的剛開始.租的地方可真是家徒四壁
不誇張. 一卡皮箱就可以搬家
所以值錢的電腦.手機.衣服全...
|
不要只看到你想看的內容,然後別人說的話你都沒看到就自顧自回了一大堆
有沒有看到我說這對夫妻白目?
你有沒有看到我用擺爛形容這對夫妻的作為?
都用到白目跟擺爛了,你覺得我會認為他們有籌錢或是去借錢的打算嗎?
連想都不用想也知道這對白爛夫妻根本不負責任,在毫無懸念的東西上琢磨幹嘛?
如果我講的內容太複雜,我可以把它簡化的更白話。
由政府出面協調,解決"小孩子本身"或是'其他急難本身"的問題優先,然後讓這對夫妻/當事人負起所有應該承擔的責任,
而這都要透過法律制度才會有約束力。
像現在僅透過社會言論譴責有什麼實質的效果或意義?
父母要這樣擺爛,那就由政府介入,讓社工把小孩安置寄養或領養,這也是處罰的一種,
此外錢照樣向這對夫妻討,
但是目前沒有制度要怎麼運作?
就是因為我不是個特別有愛心的人,所以
我會認為國內外急難救助制度應該要盡量完善,
救急輔貧是原則,而不是國民碰到問題政府跟社會要考慮個案是不是夠可憐、是不是沒有人比個案更慘,
然後才有社會"發揮愛心"來把問題解決。
如果什麼事情都要靠社會大眾愛心、要排隊等比較可憐的人優先,
不要說社會局、內政部是拿來幹什麼用的,最根本的要一個沒用的政府幹嘛?
除了今天這件事情外,
外交部、駐外辦事處嘴上說無能為力實際上沒把事情辦好、官僚態度擺爛的事情有少過嗎?
真的沒聽過還是以為台灣人在國外發生問題找中共領事館幫忙比較有效果只是個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