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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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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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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無情公主
內容如下:

未來內容將包含「三不條款」,亦即對只有1棟(戶)房屋的自用住宅;有2、3棟房屋,但持有10、20年(長期持有),沒有用來買賣套利;以及農民持有的農地農舍等,政府會盡量排除影響或給予優惠。

我來講一下好了;


第一點:你確定人人都有一棟?

第二點:理論上沒錯,但我不認為有人買房20年的目的是為了投資,
投資要等20年才能回收,這20年還要肯定房價只漲不跌,20年太長變數太多

第三點:沒錯呀,本來每個人就是單獨的個體,就算是假離婚在法律上也是離婚,這樣買地要怎麼禁止?
至於子女就更有趣了,為什麼不能買子女的名子?照你的說法,只要你父母有房你就不能買房你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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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世界 無限可能
舊 2014-07-12, 09:37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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