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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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nyz
看了更火
那就是有能力還~~~在沒爆前都不說會還
事情一直要叫政府出
今天如果真的是全民付這個400萬,你會甘心嗎?
有人所得稅繳幾千到幾萬,家計重的人也是繳稅
然後用在這些人身上? 當初憑什麼叫全民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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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確實有責任保護國民在海外權利,包括那個早產兒.
如果是政府代墊,然後不管用代位求償機制或罰款方式把帳掛到這兩位頭上我都接受.
如果是直接全民買單就對不起了.
上面有位一直在以法理概念打轉沒有機制的問題,
好吧,雖然我也是學法律的,可是我認同政府在面臨突發狀況可以便宜行事.
美國總統簽署行政命令大半都是在搞這種事.
只是便宜行事不能常態化要不然就成人治了.
因為政治理念故意不執行法律的情況也是有的,
比如現在的非法移民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