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mwc
裡面有不少內容是錯的,實施 DRG 就不需要核刪,因為是定額給付,實施後反而比較不需要那麼麻煩了
其他會不會被告,會不會加班熬夜過勞,和 DRG 都是無關的,卻寫在一起
下面內容就更亂扯了,因為自費接手指後,家屬會投訴,因此醫院不敢幫你自費接,所以問題是醫院? 是健保局? 都錯吧,根本就是家屬
很多政策來台灣會變調,都是原本早就變調了,所以進來照單全收會更慘,交給神仙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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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比較在意的是當醫生碰到 DRGs 時,對於這樣的病歷會選擇截肢還是接合....這部份對於病患影響最大,不能要求每位醫生都當仁醫,但至少在制度面上不要去引導醫生做出對病人不利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