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2011新的世紀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4
引用:
作者ayler
韓國跟外國簽, 是要先有監督條款
速速通過兩岸監督條款, 自然後面運作會比較快


沒錯,服貿過程一整個失序。
不過監督條例過了,服貿也是一樣一個已經談定的合約,要再反過來監督難度也很高。
以二類電信跟開放資訊服務應該就卡住了的。雖然聽說資訊服務早己給對岸處理過了,有我們全國人民的資料了。
舊 2014-07-04, 10:11 AM #4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2011新的世紀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