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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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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werty
如果法院沒扣押相關軟硬體,那就還說不上是被認定為證物吧?即使明知很可能有相關資料的狀況下。那理論上該為客戶提供服務嗎?


以現況來說,鵝問過的所有人都認為不應該提供服務(就算對方簽切結書也一樣----萬一法院認定你是湮滅證物的共犯,那張切結書根本只是張廢紙而已 ),法院沒查扣有可能是檢察官認為不重要,也有可能是疏忽了,但也有可能是關係人預先隱匿證物所致(i.e.鵝從外面試著要連,看到的不是敝公司的產品 ),這就是棘手的地方啊....
舊 2014-07-03, 05:31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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