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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jaySingha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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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63
Cool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我只講一點,收費員安置是遠通與政府簽約時就該承擔的責任與成本,沒花人民的納稅錢,
政府在這件事情上該做的就是監督遠通有沒有確實做到,沒做到就是罰錢,
跟你提的那個鬼18%有什麼相似還是相關的地方?中華民國政府員工薪水是遠通發的?
幫收費員安置就業動搖到國本了?要來投票大家比較不爽噓董還是公務員?



講一個最基本的,國道收費員離職前月薪35K,
轉介輪三班月薪只有19K,重點這35K薪資是合約上明訂好可以領五年的。
1.跟遠通、交通部槓起來
2.乖乖去做拿19K
3.鼻子一摸認份自己去找工作,遠通只發你五個月補償金
要選哪個?我奴性沒這麼重。

合約上白紙黑字寫好契約都不當一回事,這跟社會風氣競爭力之間有什麼關係?
如果這種邏輯都好意思講出來,跟資方站在同樣立場,
我不覺得這樣的人競爭力是建立在智力上。


開間公司收容這些要求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偉人」們吧,彰顯閣下的悲天憫人呵。
舊 2014-07-02, 08:54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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