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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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當事人,不太清楚雙方細節
不過就已知的事實來看,契約上的承諾事項,在收費員抗議之前,遠通完全無視,轉置被遠通曲解為轉介幫忙投履歷
這些收費員原本的工作或許沒壓力,但也絕不是一份爽缺,長工時必須站著 必須日夜輪班 必須風吹日曬雨淋,加上他們年齡與學經歷相對弱勢,大家又有家庭經濟壓力,按理說選擇遠通的轉置承諾絕對是最好的選擇
但看一下實際成功轉置率低到如此可怕,僅9百多人,僅98人轉置到職,63人將報到。
這種比率結果顯示背後一定有其因素,不過對遠通而言,居然好意思對外宣稱 「收費員轉置全數完成。」
再比照遠通在etc案中長久來的作為,我毫無理由要相信遠通
至於收費員的要求,有些人眼中卻只看見了 要求轉任公家單位,我個人也不贊成轉任公家單位,但不需要因此就好像抓到了收費員什麼把柄式的狂批,而忽略了這是遠通一再忽視合約破壞雙方信任的結果。
大多數人要求的是,要遠通面對契約承諾 有誠意的執行,也要求高公局如果遠通無法執行契約承諾事項,請直接以違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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