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njaySinghania
就跟18%是一樣的道理,規定是這樣,不管時局如何演變,民怨如何沸騰,絕不能改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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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講一點,收費員安置是遠通與政府簽約時就該承擔的責任與成本,沒花人民的納稅錢,
政府在這件事情上該做的就是監督遠通有沒有確實做到,沒做到就是罰錢,
跟你提的那個鬼18%有什麼相似還是相關的地方?中華民國政府員工薪水是遠通發的?
幫收費員安置就業動搖到國本了?要來投票大家比較不爽噓董還是公務員?
引用:
作者0926867860
國家政策就是全面電子收費資遣派遣收費員,除了資遣費,對於大部分外頭的勞工而言,後續工作媒合如何說真的都是額外送的
請問現在哪個外面工作,工作只需要收錢給收據,然後被老闆資遣了老闆還幫你找個更好(更輕鬆?)的工作?
別忘了,台灣人的民主性,只要有這種情況,一定要爭個100%的人都有更好的飯吃才罷休
自己女友的爸爸,在某銀行當中階主管,因為年紀身體狀況逐漸欠佳(還是可上班),現在常常一個月好幾天被迫無薪假,但我想這在外面這已經算仁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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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個最基本的,國道收費員離職前月薪35K,
轉介輪三班月薪只有19K,
重點這35K薪資是合約上明訂好可以領五年的。
1.跟遠通、交通部槓起來
2.乖乖去做拿19K
3.鼻子一摸認份自己去找工作,
遠通只發你五個月補償金
要選哪個?我奴性沒這麼重。
合約上白紙黑字寫好契約都不當一回事,這跟社會風氣競爭力之間有什麼關係?
如果這種邏輯都好意思講出來,跟資方站在同樣立場,
我不覺得這樣的人競爭力是建立在智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