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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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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P&W
你說的就是你允許老闆違反法律,你剩下就是在狡辯而已,自我矛盾又不懂社會結構與普世價值,言論毫無價值可言............

你又開始自我矛盾了,又是掃蕩遊民,又是希望金字塔存在,事實上就是這些底層的人造就金字塔存在,如果大家都在上面,誰來掃街洗車?講過幾次了還在自我矛盾∼


2012, 13, 14的十個有九個可能是免洗帳號. 持續不間斷好像跟誰什麼有九世冤仇的, 至於這些人的腦子裡是什麼, 還是不是正常或是完全不正常的.. 我覺得你知道的. 別浪費手指頭回了.
舊 2014-07-01, 10:30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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