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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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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rainwens
美國許多法官跟檢察官是民選的,再加上陪審團制度,所以民意影響司法很大,
但是台灣的話,民意基本上對司法沒有太直接的影響力,
討好人權團體恐怕比討好民眾還要有價值......

有人要沽名釣譽,說什麼跟世界接軌
人家不讓我們加入成為會員,卻跑去簽什麼公約,熱臉貼冷屁股
又不考慮國情如何,簽了回來等於惹了大麻煩

不只是人權團體拿來作為武器,如今連法官都拿來當理由不判死


感覺上,好比不是哪間學校的學生,人家也不願收我們,卻去簽約說要遵守他們的校規,沒有落實會被校方公開譴責,這是什麼鬼邏輯?
舊 2014-07-01, 04:35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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