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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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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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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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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之6用了Nothing in this article ..指的應該是內容所有TERMS,不只是第二項

第一項講生命可貴,第三項講的是種族滅絕,第四項講的是死刑赦免,第五項講18歲以下
不判死與孕婦不執行死刑,較可能被引申為一般狀況下死刑仍有存在必要,正是明白寫出
特定狀況或許可以判死的第二項。
舊 2014-07-01, 03:32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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