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alado
公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4 月 22 日
第 8 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
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
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這兩年內有修法廢止死刑 ?
該法官去 Google 一下..就是知道 他很重視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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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約根本是個屁啦
各國簽了公約後回國立法追認有把不適合國情的條文"凍結"不用
美國也有簽,為何美國還有很多州沒廢除死刑?
聯合國或是歐盟敢不敢要美國全部州都要遵守公約廢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