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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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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azama
犯罪情節最重大之罪,還是可科處死刑。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六條

人人皆有天賦生存權,此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凡未廢除死刑國家,非犯罪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

只殺一個真的算不上是犯罪情節最重大之罪
等以後放出來多殺幾個之後再說吧
舊 2014-07-01, 01:21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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