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熊軟糖
那你的意思是說可以用27條裡面第五條來中止合約來去除房內包括有登記人的隱私權?
第五條我第一次看以為是為了怕非訂房的人搶先入住房間而影響原先訂房者的權益,而訂定出來的管理規則
今天要是沒有諾富特查水表,我看很多人看那第五條,觀點及感受和我第一次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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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水表是個笑話
說破門行嗎~入侵也行
中止合約~房內5個都不算房客~當然也沒隱私權資格
房間主權是飯店的
破門合不合法~不是你我說了算
法官裁定為準
觀光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
即為必要之處理或報請當地警
察機關處理
必要之處理~包不包含破門?
即為~包不包含破門~才能達到即為的迫切性
六、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為了飯店所有房客安全考量的吧
一個不明身分的人~強行住宿~安全堪慮
也會危及其他房客的安危~這是最重要的一點
一個人的方便~拿全飯店的所有旅客安全當賭注
該飯店早已確實登記每個房客~不是當天才有的措施
雙人房2人入住就登記2人
雙人房1人登記~要國際鎖飯店承認房客有5人~太牽強了
雙人房1人登記~要一般旅館承認房客有5人~也說不過去
我只是很納悶
像這類飯店的訪客安管
1.禁止訪客
2.訪客需登記
3.訪客需跟房客確認後放行
所以其他4人是房客或訪客身分都可以確認
賴皮明知其他4人以訪客身分進房間
卻自認房內5人都有合法的"房客"權益
這是有律師牌照~該有的常識嗎
光會說一家5口~只會一人登記~這樣說沒錯
但是賴皮是訂5人房間嗎~不是~是雙人房
這樣還要硬凹~合法入住
破門第一時間~飯店"總經理"也出現在房內
我相信他有把握不會觸法~才會指示默許保全去破門
如果 一個房客~能掩護4個強行住宿
那房東權益明顯受損
陸客都比照辦理~飯店旅館該如何自保
開搜索票上銬拘捕?沒補交房費再禁止出境?
機場飯店都是往返國際班線的旅客
需要這麼麻煩嗎
還是台灣人可以這樣搞
大陸客不能這樣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