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afeJazz
如果房東沒經溝通~直接破門那就沒爭議~房東絕對是侵犯隱私權
房東敲門協調~房內有回應~但是對房東要求補登記或離開相應不理
拒不開門
強行入住的4個人堅持不離開
賴皮漠視同夥違規入住~也不開門(有律師牌照哩)
房東中止合約
賴皮還有資格談隱私權嗎
房東破門是為了
驅趕強行入住
不配合登記
又不離開
又拒絕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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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的意思是說可以用27條裡面第五條來中止合約來去除房內包括有登記人的隱私權?
第五條我第一次看以為是為了怕非訂房的人搶先入住房間而影響原先訂房者的權益,而訂定出來的管理規則
今天要是沒有諾富特查水表,我看很多人看那第五條,觀點及感受和我第一次看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