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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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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Toluba
單純以限制人身自由這件事來講
從你文章裡面看來,你是不認同佔領立院並限制其他人通行的自由
怎麼換個對象,你就不批評了?
你給我的感覺就是你所說的「雙重標準」

佔領立院限制通行很單純
換個對象性質有點不同,立院不是他們的地方,飯店業者有沒有權在自己的地方要求他們怎樣離開又是另一個層面
所以我才強調有賴大律師在,何勞我們這些不懂法律人的來說合不合法,要怎麼提告他比我們都清楚

雙重標準是同理心,當他們認為自己自由被限制時,過去支持學運在限制他人自由時有沒有覺得不妥?
舊 2014-06-30, 04:10 AM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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