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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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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sclee
不知你有沒有發覺,我用字很慎重

從來不敢針對某件事就一口咬定這是違法

不管你相不相信台灣的司法,現實還得要上法院判決才算

雙重標準如何構成大言不慚?很納悶?

我批判這些抗爭的人的心態,當他們支持的事,可以限制他人自由,當自己的自由受到侵犯,他們很氣憤,這不是雙重標準什麼才是雙重標準?


你不是要我表達想法,你是問我合不合法?答案只有三個 1合法2不合法3不知道,我既不是法官也不是法律人當然回答第3

答不知道,哪只好請他們去提告找答案

單純以限制人身自由這件事來講
從你文章裡面看來,你是不認同佔領立院並限制其他人通行的自由
怎麼換個對象,你就不批評了?
你給我的感覺就是你所說的「雙重標準」


言盡於此,你有你的立場,我尊重
我想就不討論下去了
舊 2014-06-30, 04:00 AM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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