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閘蟹
甚至大部份的只有坐在外圍廣場, 並沒有非法進入行政院, 既然他們沒有進入, 就完全沒有理由以暴力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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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D0080058
第 6 條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
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
不是沒進入行政院就行。要保障政府正常運作,也要讓政府人員能安全自由地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