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versky.
所以警察和旅館判斷錯誤,侵害到旅客的隠私權,怎麼結果卻是旅館方贏?
你這樣說不通。
真要拿來生命危險迫切性來說,
那付錢的住客也可能被訪客脅迫而無法開門、拒絕開門,
這樣警察要不要注意?
糾結在各種可能的假設上沒有意思。
重點是旅館方也有權利可以驅離旅客,
誰對誰錯要上法院才知道,
不是旅客拿出隠私權就無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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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迫切性從來就不是完全以結果論的, 因為不開門就不可能確認.
而是當下的綜合條件(totality of the circumstances)
以當時的情況破門而入的處置沒錯,法院會這樣認為也不離奇.
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