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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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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小閘蟹
我比較不懂的一點是, 既然你認為上法院才見真章, 當初在行政院被趕的民眾們, 被警察打到頭破血流, 甚至大部份的只有坐在外圍廣場, 並沒有非法進入行政院, 既然他們沒有進入, 就完全沒有理由以暴力制止.
而他們也請律師提告了......而現在呢? 我完全沒有看到任何一位打人的警察被判什麼刑?

014拿了那麼多的錢, 多到甚至還沖馬桶, 上了法院也是無罪釋放, 理由是 ?

理由是不要憑直覺或是有限的資訊來判斷事實

警察打人我有看到,可是警員被打甚至有個落單的被人用繩勒住頸子畫面你有沒有看到?


至於014法院無罪釋放?不對罷,是貪污罪不成立,因為法宫基於對價關係,這個不合理的現象收了錢是事實,沒法找到對價關係就無法構成貪污,014不是特例,很多貪污案法官都是用這個為由判貪污無罪

014不是無罪,查一下資料他判決罪名如下

2013年4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4個月
舊 2014-06-29, 02:46 PM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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