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如果這部分屬實
所謂破門前他們住宿合約已被終止,請他們離開卻不肯
等了這麼久也不見提告?是非法入侵民宅根本不存在?因為入侵時他們已非房客?
意思是有票人不具備住宿資格的強佔房間不走,這......誰的問題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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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兄
我的看法有些出入
就是飯店中止住宿契約目前沒有資料顯示"正確"時間
是在破門前~還是破門後
破門一開始是09:23~就是開始踹門的時候
不包含之前飯店隔著門溝通時間
可以確定的是~中止住宿契約在10:06之前成立
破門前中止住宿契約~那包含賴送棍等5人都沒有合法租約
破門也就沒有法律問題
破門後中止住宿契約
房間裡面1個合法+4個強行住宿
在認定上有爭議
賴送棍可以主張自己有房間合法使用權~其他4個賴皮沒有
飯店也可以主張~對於4個賴皮~經過溝通要求登記或離開相應不理
拒不開門~所採取必要處置
有爭議的部分
就等"一定會提告"的賴送棍啥時後要提告~才會有結果
賴送棍號稱人權律師
又是
指證歷歷~加上
事證確鑿~
憤憤難平
如果連自己受盡屈辱的人權~穩贏的官司~都無法OR
不敢平反伸張
我看就包一包回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