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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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巴嘎啦
那就學越南砸店阿 生意不要讓他做就好了嘛
但問題是 這些人住宿 到底有沒有付錢 有付的叫她們退錢不就好了
沒付錢 跟他賴在那裡也說不太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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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那間房登記的那兩位是付錢了,不過更好笑的是check out時間已經過了,那幾位還是被警方以保護其安全為名阻止他們離開,那請問一下衍生的費用是要"被保護者"自付,或是業者自行吸收,還是警方負責買單啊----據說鹿港的業者沒向被以路權之名請出去的客人收半毛錢,還是說警方會編預算彌補其損失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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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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