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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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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20
引用:
作者CafeJazz
不懂你的思維

開轟趴是合乎旅館業管理規則法的嗎

有哪家旅館業者(賓官or旅館or飯店orMOTEL)公開能開轟趴的

為了競爭~爭一隻眼閉一隻眼

可別當成理所當然



拜託,你一直說飯店方有必要破門,那麼這些其他業者沒必要?

你先弄通邏輯吧,如果其他地方都沒發生這種事情,表示這個必要性?

還是說這家獨一無二,用的法與其他家不同

如果有必要,那麼就該通知警方,警方處理,還是說那條法可用可不用?

如果可用可不用,味什麼這次那麼急迫,套用周星馳的說法,如果不是你心裡有鬼,就是褲底有屎,沒登記可以現場登記,人過多可以現場加錢,我真沒看到這種店大欺客的必要性在哪
 
舊 2014-06-29, 12:02 AM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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