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versky.
crabster 兄舉美國的例子來強調搜索票的必要性,
我就舉美國的例子來說明在美國搜索票不是那麼必要。
這樣有問題嗎?難道你要把台灣的法律用在美國案件上嗎?
賴律師他們呆在房間內有沒有傷害旅館業務,
那要看旅館的主張和事證,
我又不是他們的律師怎麼知道。
不過只提出旅客的權利,而忽視旅館的權利,
我不認為這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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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個50年前的美國法律見解能適用在今天的美國案件上喔。
現在美國可是連嫌犯的手機都需要搜索票才能搜查耶。
新聞在此
旅館的權利頂多要求賴律師他們加床、登記,而且可以在退房時處理,
上了法院最多就是民事糾紛,飯店保全可是無故入侵住宅的刑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