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11913
這事本來就是民事糾紛,最多賠錢了事。
而且天朝來的人要來又不是一、兩天前才知道的事。
旅館一開始就應該將當天客房全部當成客滿,不讓外人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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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飯店真的覺得 "那位高官" 很重要的話, 應該一開始就不讓任何外人訂房,
又何需要這樣破房而入, 造成他人詬病又違法 - 事後才來聲明說什麼~ 我要保障我飯店的私有產業權利呀~
呃....這難道就是所謂的 "又要當婊子, 又想立貞節牌坊" 嗎?
( 不知道這句話有沒有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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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那麼想巴結人家, 那就犧牲少賺幾間住房的錢算什麼?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