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versky.
你去看一下原文,有個案例就是一位已付旅館一週食宿費用的妓女被趕走。
業主並不是主張這位妓女暴力吵鬧,而是會傷害旅館業務。
旅館要求離開不走,就可以驅離,沒說要搜索票。
因為此時房間已不是旅客的住所,旅客不走是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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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去Westlaw找到了這個案例...原來是1923的案子...
Raider v. Dixie Inn,198 Ky. 152
基本上任何超過50年的案子是不是在今天還能用,
美國律師都得懷疑一下,
因為Civil Rights Movement之後一堆東西在以前很OK的都不OK了.
旅館員工自行進入房間將旅客行李及旅客本人丟出去?
100年前OK,今天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