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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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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sclee
找到了,是我記錯情節,實際上是檢方不起訴


侵入他人住宅,「無故」就能成罪

文 / 葉雪鵬檢察官

日前報載:臺北市有一位年已八十五歲的張姓老婦人,將自住的住宅多出來的一間房間,出租給一位也是姓張的女子居住,講好每月租金新臺幣五千元。房間內並由老房東供給冷氣機使用,夏季則由房客補貼房東冷氣電費二千元。在使用者付費的前提下,這種約定在正常情形下應該是相當合理的事,不料這位房客是不是心痛補助電費的支出,抱著不吹冷氣白不吹的心態,不只是人在房內冷氣吹個不停,即使外出也不會勞動自己的玉手將冷氣開關按一下,讓冷氣機暫時休息。這些舉動,看在同住一屋的老房東眼中,心頭不斷地在淌血!因為冷氣機不停地在轉動,一分一秒都要由她在支付電費啊!

老房東曾經婉轉地提醒過女房客:人在房間中吹冷氣沒有關係,只是外出不在的時候,應該將冷氣機關掉才不會浪費電力。結果卻換來「...

恩,感謝分享!這真的是又上了一課
不曉得所謂的「正當理由」是否有限制何種情況
不然真的是由檢察官法官自由心證了
舊 2014-06-28, 11:14 PM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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