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versky.
你去看一下原文,有個案例就是一位已付旅館一週食宿費用的妓女被趕走。
業主並不是主張這位妓女暴力吵鬧,而是會傷害旅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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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引得那篇文章根本就沒有提到搜索票的問題啊.
如果住客是在飯店內的公共區域,那要驅離很簡單.
保安就能夠做到,叫警察來是為了避免惹麻煩.
因為如果保安動粗的話會有傷害罪跟妨害自由的問題.
文章結尾那段寫的委婉其實就是擔心這種狀況.
但如果住客待在自己的房間內反鎖房門,那麼除非警察能夠說明是合理懷疑有迫切性(比如有死人)或是其他會妨害他人的犯罪事實才能繞過搜索票破門而入.
前面我貼的一長串案例都是說明飯店員工無權代替住客同意開門及同意搜索/繞過搜索票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