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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udoyang
就算成立
也不可以非法入侵
在他的看法
就如同房東在你房間外對你說要片面終止租賃契約
然後房東就可以闖進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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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如果房東哪天心情不爽忽然不想租給我了, 房東也可以 "合理的" 懷疑我有犯罪意圖, 然後剛好萬一我在洗澡時, 被破門而入...
我說:....嗚, 我被看光光了, 我的隱私權....
"破門而入者": ....  ( - 有人說這是 XD ,而並非是嗤之以鼻的意思哦 )
引用:
作者cmwang
食客:110嗎,我要報案,有人在XX餐廳大聲喧嘩,妨礙店家做生意,涉嫌違反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第四款....
110:知道了,我會請最近的同仁過去處理....
食客:問題是拿著大聲公喧嘩的人就穿著警察制服啊,該不會是冒牌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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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 那這樣食客還要付飯錢嗎? 萬一吃飯沒付錢, 豈非還要被前篇某人吐嘈不能逮補之類??
+1 我了解, 因為就像前篇有人說, 房東要保障他的房子呀~~
引用:
作者k11913
一、飯店業者用的管理規則是行政命令,只能用來規範主管機關和業者,不是用來規範消費者,即房客。
二、你講的案件和這次的事件差最多的地方是房客本身就在房間裡,而且有回話不同意房東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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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第二點, 那種感覺是不是就像 如果去大賣場 (如 家 X 福) 之類的地方購物出來後, 有保全莫名指控你有偷東西, 但你實際沒有, 你也可以不讓他來隨意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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