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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afeJazz
謝謝你的資料
尊重人權
尊重人
但是不會尊重~4個沒有"合法取得權益"的權益
賴送棍有取得合法房間權益
但是當飯店發現賴送棍違規使用
可不可以自我主張解除租約
如果解除租約~就可以正大光明破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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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
之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有以上行為~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後
一.可以破門
二.可以破門
三.可以破門
四.先敲門.不開門.再破門
五. ???
六.可以破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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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直引用第五條, 可是那四個人沒有住宿耶......因為他們是早上才來的, 所以只能算是訪客, 不能算是住宿哦. 所以你寫的第五條, 沒有成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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