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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CafeJazz
謝謝你的資料

尊重人權

尊重人

但是不會尊重~4個沒有"合法取得權益"的權益

賴送棍有取得合法房間權益

但是當飯店發現賴送棍違規使用

可不可以自我主張解除租約

如果解除租約~就可以正大光明破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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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
之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有以上行為~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後
一.可以破門
二.可以破門
三.可以破門
四.先敲門.不開門.再破門
五. ???
六.可以破門




能否片面解除租約就得看當初合約怎麼簽
合約終止,房客是否還保有私人空間我不敢肯定(我是認為沒有)
但是以我之間找的資料來看
房屋租約就算到期,房客不搬走,也只能走完法律程序才能強制驅離
法院還沒判定之前,房東還是沒有權力清空房客房間
舊 2014-06-28, 10:38 PM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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