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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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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引用:
作者CafeJazz
吃霸王餐的人刑事部份可能涉犯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

民事部份涉及民法第179條及第184條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等。

不管是民法~刑法
我都不能攔阻賴皮離去

你說得對~是"違規"~不是如我之前有誤植為違法
不過如果飯店也告~非法入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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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房間有5個人過夜住宿
這還需要交給法官裁定有沒有違規嗎
已經是事實~算現行犯吧



"違法"現行犯...
那老闆有無權力阻止呢?
對了!!違規不行

然後!
非法入侵這點,當飯店把房間租給賴律師時,只有賴律師可以控告侵入房間的人...


既然你都已經知道了是違規了
怎麼還會使用現行犯這個詞
舊 2014-06-28, 10:24 PM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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