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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eJa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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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引用:
作者Toluba
http://www.mdnkids.com.tw/law/detail.asp?sn=1030
給你參考,並搭配「現行犯」一起使用喔
然後你說對了,就算他犯罪,你也沒權力搜他身喔,記得嘿

另外,飯店有這種行為我也不意外也不擔心
我擔心的是,竟然還有一群老百姓支持這種侵犯人權的行為


謝謝你的資料

尊重人權

尊重人

但是不會尊重~4個沒有"合法取得權益"的權益

賴送棍有取得合法房間權益

但是當飯店發現賴送棍違規使用

可不可以自我主張解除租約

如果解除租約~就可以正大光明破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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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
之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有以上行為~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後
一.可以破門
二.可以破門
三.可以破門
四.先敲門.不開門.再破門
五. ???
六.可以破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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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6-28, 10:19 PM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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