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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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11913
想笑死誰?管理規則也只是個行政命令,也不適用消費者身上。
破門的人可是犯刑法的法條,可以相提並論嗎?
這件事想硬凹的人是誰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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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篇回最後一次!
舉個例:
當你戴著耳機專心尻槍,已經到退房時間旅館卻聯絡不上你
-電話沒接,敲門沒人應門。
此時不管「XXXX」是法條還是行政命令,旅館決定破門而入,
當破門而入卻發現你只是專心在尻槍,於是你惱羞成怒怒告旅館侵犯隱私...
案例結束。
當然發生這種事一定會笑死很多人,但旅館一定會有事嗎?
這個「XXXX」是什麼管他的,重點是當時的情況認定。
如果連重點都抓不到,就真的和那個一天到晚嚷嚷拿著雞毛當令箭的一樣...
只會拿著雞毛當令箭就貽笑大方了!
(一定有人會說我剛剛明明在說法條的認定差異,現在又說不管是什麼
要看情況....如果你的XX只有這樣,我除了崇拜也無話可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