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ake
*停權中*
 
fa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SomeWhere in Taiwan
文章: 4
引用:
作者k11913
想笑死誰?管理規則也只是個行政命令,也不適用消費者身上。

破門的人可是犯刑法的法條,可以相提並論嗎?

這件事想硬凹的人是誰很清楚。

在此篇回最後一次!

舉個例:
當你戴著耳機專心尻槍,已經到退房時間旅館卻聯絡不上你
-電話沒接,敲門沒人應門。
此時不管「XXXX」是法條還是行政命令,旅館決定破門而入,
當破門而入卻發現你只是專心在尻槍,於是你惱羞成怒怒告旅館侵犯隱私...
案例結束。

當然發生這種事一定會笑死很多人,但旅館一定會有事嗎?
這個「XXXX」是什麼管他的,重點是當時的情況認定。

如果連重點都抓不到,就真的和那個一天到晚嚷嚷拿著雞毛當令箭的一樣...
只會拿著雞毛當令箭就貽笑大方了!

(一定有人會說我剛剛明明在說法條的認定差異,現在又說不管是什麼
要看情況....如果你的XX只有這樣,我除了崇拜也無話可說了!)
舊 2014-06-28, 10:00 PM #3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ak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