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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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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CafeJazz
懂了

我開一家小吃店
賴皮來吃麵
賴皮吃完了說~老闆結帳但是我沒打算付錢
這時候我只能報警處理~有可能眼睜睜看賴皮走掉
因為我不能妨礙自由
刑法>民法

就算有幸警察在賴皮離開之前到了
警察也不能要賴皮付錢
也沒有人能看賴皮是不是口袋有錢
因為要搜索票

這是法治!



那就雙方提告吧

賴送棍告飯店侵犯隱私權~告警方妨礙自由
飯店告非法強住~強行入侵
不知道誰會贏

我還是很希望看到~賴送棍說的"一定會"提告
既然都事證確鑿~萬般委屈~不知道再等啥還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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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文我回文想表達的

我根本不會擔心
戒嚴時期
白色恐怖
查水表? 這個最有笑點

擔心的還是繼續去擔心吧
至少2年內我是不會去操心這種鳥事情


http://www.mdnkids.com.tw/law/detail.asp?sn=1030
給你參考,並搭配「現行犯」一起使用喔
然後你說對了,就算他犯罪,你也沒權力搜他身喔,記得嘿

另外,飯店有這種行為我也不意外也不擔心
我擔心的是,竟然還有一群老百姓支持這種侵犯人權的行為
舊 2014-06-28, 10:00 PM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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