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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1913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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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ake
本來就是法條認定上的差異。有疑義雙方自行告官看法院怎麼判就結了。

我的個人看法是,房客方明顯搞鬼被抓包,硬凹行徑委實可笑!
另有某些人實在很壞,刻意炒作居心叵測。
這些人不是來討論的,除非你的用意是想幫站長衝流量,否則意思到就好,
他們不是沒觀念,而是觀念明顯和我們很不同,這樣就沒必要再說下去了!


想笑死誰?管理規則也只是個行政命令,也不適用消費者身上。

破門的人可是犯刑法的法條,可以相提並論嗎?

這件事想硬凹的人是誰很清楚。
舊 2014-06-28, 09:38 PM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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